我與前夫有2女兒跟現任丈夫也育有一女,雙方現在都已經各有新家庭,兩個女兒的監護權都歸我名下已經3年了前夫那邊也沒有探視過或打過電話來關心小孩,從小孩監護權讓出給我開始前夫就完全消失了,電話也換了完全找不到人,連前夫家人也完全沒辦法找到他,我跟現任先生想要收養著兩個小孩跟我現在的先生姓,請問該如何辦理?
您好,
1、收養須得到原親生父母同意。
2、如對方不同意或失聯,可向法院聲請收養,由法官審酌案情認為有利於小孩的話,就不需要生父同意而可由現任丈夫收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因無法取得小孩生父同意,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收養聲請並請求改定小孩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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