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櫃姊上班前的實習有勞基法保障嗎?

- 楊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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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07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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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上班前要求要實習,於面試中沒有提到實習的薪資、時數等說明,待報到的第一天,直接到櫃上,知道自己被排了7天班表(但公司認定是實習),總計站櫃上的時數共44小時加上外面市調約6小時,共50小時。
第一天 7hr、第二天 11.5hr、第三天 7hr、第四天 市調約6hr、
第五天 7hr、第六天 11.5hr、第七天 7hr。
後來覺得不適合,公司還排了2天代班。
就在代班時,才知道實習每天僅發日薪600元,不管實習是上早、晚班,還是全天班,都是一律給日薪600元。
我想請問在勞基法裡對實習的時薪是否有明文規定,可以保障勞工朋友?
以及這種情況,勞工的權益是否受損?
再麻煩回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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