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設施擅自修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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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11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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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住的公寓沒有管委會也沒有管理人,前幾天突然有人在樓梯口貼了一張A4的紙,大致內容如下:舊有水塔損壞,需換裝不鏽鋼水塔,最下面有請同意的住戶簽名,因最後沒有署名是誰發起的,所以本人未簽,但今天又貼出一張估價單及一張A4的紙,內容大致如下:經調查二樓以上16戶共計有15戶已獲絕大多數同意更換水塔,費用由公基金支付(頂樓為違建,其他區分所有權人都進不去)
請問1:本公寓並無管委會或管理人,是否可收公基金?
請問2:未招開區分所有人會議的情形下,可擅自更換水塔嗎?
請問3:若真的有人擅自來更換水塔,我是否可阻止他施工?用什麼方式阻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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