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鄰居、社區、公寓大樓管理 > 公共設施擅自修繕

公共設施擅自修繕

  • 東方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3-11 19:23 
  • 文章人氣:523
  • 個人積分:14
  • 律師您好

    我住的公寓沒有管委會也沒有管理人,前幾天突然有人在樓梯口貼了一張A4的紙,大致內容如下:舊有水塔損壞,需換裝不鏽鋼水塔,最下面有請同意的住戶簽名,因最後沒有署名是誰發起的,所以本人未簽,但今天又貼出一張估價單及一張A4的紙,內容大致如下:經調查二樓以上16戶共計有15戶已獲絕大多數同意更換水塔,費用由公基金支付(頂樓違建,其他區分所有權人都進不去)

    請問1:本公寓並無管委會或管理人,是否可收公基金?

    請問2:未招開區分所有人會議的情形下,可擅自更換水塔嗎?

    請問3:若真的有人擅自來更換水塔,我是否可阻止他施工?用什麼方式阻止呢?

  • 陳柏甫 (陳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3-11 22:07 
  • 文章人氣:174
  • 個人積分:29288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沒有管委會,仍可以全體住戶之同意來進行更換動作。

     

    2、但住戶之決議對您並無拘束力,您可主張先成立管委會後再行決定是否更換水管設備。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