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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妨害家庭 第 241 條 (略誘罪)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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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12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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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29288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如係少女自行離家、且您並無任何引誘之行為(言語上或以訊息勸其離家),則您不會構成任何罪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