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這樣我會被告嗎

- 媽媽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3-13 22:04
 - 文章人氣:651
 - 個人積分:4
 - 和前夫離婚,我有探視權,但因為探視時間地點沒有在離婚協議書上註明好,變成每個禮拜要看孩子都需要主動和對方聯絡(他大多會用藉口拒絕我看小孩)而好不容易可以見到孩子了,他又要求一定要在他的陪同下看小孩,並且每次都會用言語再次污辱我,我真的好痛苦被他這樣折磨,離婚失去小孩已經是個打擊了,每個禮拜被他這樣折磨,我完全無法走出來,無法好好的生活。我想搜証,更改探視權時間,可是他從來不接電話,只靠訊息(可是常說收不到)我怎麼做都不對,現在想逆向思考,如果我暫時不理會他,暫時不看孩子,請問他有可能可以向法院申請說我不關心小孩,未來不誏我看小孩嗎?我真的過得很痛苦,已經不知道該怎麼做才能不受他控制和傷害,請律師幫幫我,由衷感謝。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3-13 22:24
 - 文章人氣:279
 - 個人積分:14994
 - 律師評價:7441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對於會面交往方式無法協議,或履行上有困難、遭受妨礙,可依民法第1055條第5項規定,請求法院酌定會面交往方式,並在書狀內詳述你可以接受之方式,相關社福機構也有提供會面交方之地點,可尋求協助。 若直接消失,可能會使未成年子女產生疏離感,不利於將來爭取權利。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第 1/1 頁
            - 1
 
共 4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