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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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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15 07:22 
  • 文章人氣: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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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們現未同居在一起,且傷害時間已過一段時間,則法官仍會審酌此種情形而不發予保護令,但您仍可以在監護權中,提出傷害的事證,主張對方有暴力傾向不適合擔任親權人而為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蘇奕全 (協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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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15 11:31 最後編輯日期:105-03-15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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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22
  • 律師評價:4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408
  • 回覆 棠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我們是已經離婚狀態

    離婚前,老公打我,而我沒有驗傷,但我 ... (恕刪)

    您好:

    妳受傷已經有段時間,不曉得離婚多久了,LINE的對話內容如能證明照片上的傷是他造成的那將是有利的證據,對您爭取孩子的監護權也可成為有效的證據,主張對方有暴力傾向,不適合作為小孩的監護人,但根據所述無法暸解詳情。

    希望能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面談暸解詳細情況,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
    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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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15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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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13號
  •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已經離婚恐怕要聲請保護令很困難

    但是如果為了爭取監護權

    這倒是可以當證據使用

    有利於你爭監護權

     

    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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