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暴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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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15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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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們現未同居在一起,且傷害時間已過一段時間,則法官仍會審酌此種情形而不發予保護令,但您仍可以在監護權中,提出傷害的事證,主張對方有暴力傾向不適合擔任親權人而為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蘇奕全 (協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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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15 11:31 最後編輯日期:105-03-15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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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棠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妳受傷已經有段時間,不曉得離婚多久了,LINE的對話內容如能證明照片上的傷是他造成的那將是有利的證據,對您爭取孩子的監護權也可成為有效的證據,主張對方有暴力傾向,不適合作為小孩的監護人,但根據所述無法暸解詳情。
希望能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面談暸解詳細情況,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
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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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15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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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但是如果為了爭取監護權
這倒是可以當證據使用
有利於你爭監護權
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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