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好
我在過年時在寶物交易網購買了虛擬寶物
也按照了該網站的交易流程進行交易
我卻收到了遊戲公司寄給我的簡訊
遊戲公司告知我涉嫌詐欺 警方會傳喚我
到案製作筆錄
後來得知是在寶物交易網上購買到了贓貨
我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
請問該網站的交易紀錄足夠當成『善意第三人』之證明嗎?
收到到案通知書後該準備哪些證明已保護自己的權益?
若是正常管道購買且付出去的金額相當的話,應可認為不知悉。
建議可於警局前先行將網頁列印出來,尋求律師諮詢,以利警局時妥善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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