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改姓
一、父母離婚者。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為了取得單獨監護權我同意了, 現在想幫女兒改姓, 想請問這個對於第四條"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來說是有利於我還是不利於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聲請法院改姓,則應證明原姓對子女有不利之情事,所以您要依第四款去主張的話,就要提出相關證明法院才能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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