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毒品轉讓罪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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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20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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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查一個判決給你參考好了。
「曾○○明知為禁藥而轉讓,共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所示之 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包(驗餘淨重共貳點肆肆柒陸公克)及其外包裝袋共只,均 沒收。」
三、所以實際量刑沒有你想像的這麼可怕。
四、不同的毒品的量刑是不一樣的。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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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21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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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3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
立法院於2015年1月23日晚間三讀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提高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第四級毒品刑責,如果讓孕婦和未成年青少年吸毒,將依照現行法條規定的罪刑,再加重其刑二分之一,藉此遏阻校園毒品氾濫,以及預防孕婦吸毒增加的社會成本。製造、運輸、販賣K他命、FM2、一粒眠等三級毒品,★現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的罪刑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立法院23號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條文修正案,將罪刑提高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於製造、販賣、運輸四級毒品,刑責從現行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外了加強防範孕婦吸毒導致社會成本增加和照顧嬰幼兒的困難,以及防範毒品在校園裡氾濫,這次修正的法條還加重讓孕婦和未成年青少年吸毒的刑罰二分之一。至於製造、販賣、運輸四級毒品,刑責從現行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上回覆如仍有疑問,歡迎閣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來辦理違反毒品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魏克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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