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採尿驗出1級毒品(嗎啡)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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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21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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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進入法院後不會當庭要採尿檢驗。
2、可向法院聲請調查有利於你的證據,例如將您服用之藥物送交專業鑑定、或傳喚專家證人等以證明您服用之藥物與嗎啡之關聯性。
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並委由律師擔任辯護,才能完善調查所有有力證據,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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