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爸過世留下一大堆債務,包含銀行的.朋友的和地下錢莊的,不過因為牽涉到外公.外婆的不動產,老媽那時並沒有選擇辦理拋棄繼承。十幾年過去,不時還是有我們不認識的人說 有老爸的借據想跟我們討錢,地下錢莊也是不辭辛勞地長年追討......
我想請問:如果當初老媽選擇拋棄繼承,那麼老爸寫的借據和向地下錢莊借的錢是否也可以被拋棄呢?
拋棄繼承之後就不再是繼承人,被繼承人的任何債務都與拋棄繼承人無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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