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手機買賣平台上看到想要的商品, 與賣家來回訊息討論好價錢後下標, 也於半小時內匯款於平台內使其契約成立, 但賣家三四天沒有消息, 追問後才知道賣家因為貪圖利益將我的商品經由其他平台出售了!
平台上的會員條款有寫賣家不得於商品下標完成後在與其他買家接洽, 請問我這樣是否可以提出民事主張我的契約有效呢? 畢竟是在雙方都講好, 但賣家又私下把商品出售的情況, 這樣是否也有詐欺之嫌?
謝謝協助
看起來應該是可以提出民事主張履約, 但是否有更詳細的說明簡短讓我意會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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