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愛的律師:您好!請問您
我住社區大廈9樓(社區共10層).有一內縮160公分的露台.搭建了遮雨蓬.被住戶舉發為違建 本人能否依據【搭建於建築物露台或一樓法定空地之無壁體透明棚架,其高度在三公尺以下或低於該層樓層高度,每戶搭建面積與第六點雨遮之規定面積合併計算在三十平方公尺以下,且未占用開放空間、巷道、防火間隔(巷)或位於法定停車空間無礙停車者,拍照列管】條文.讓【露台裝設遮雨蓬】合法化?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大樓外部的工作物設置,必須經過主管機關報備,並且符合社區規約或是區分所有權人決議。
2、就您所述的狀況,尚無法判斷是否符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是規約,請詳述。
3、程序上,可以向管委會提出申面申請,請管委會以書面回覆准許與否,以保障權益。
陳柏甫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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