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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幹事出狀況主委要連帶負責嗎?因為主委堅持要用這個總幹事

  • cynth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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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04 18:47 最後編輯日期:105-04-04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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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個總幹事對住戶態度不好,在大樓探人隱私(住戶去繳管理費時問東問西),將住戶的信拒收,對某些特定人信件不通知或直接將重要信件躺在信箱10多天,已經造成大樓天下大亂了,寄存證信函給保全公司,反而介紹她進來的人與她(總幹事)聯合起來對寄存證信函的人使出一些手段,不斷被整,可以向內政部營建署檢舉及向保全公會檢舉嗎?亦或是直接到警局寫報案,告主委跟總幹事信件不通知(背信),我們大樓信件通知都有編號簽收,法院的信若沒寄掛號也要通知不是嗎?(封面上有寫未能送達請交警局,總幹事怎能將法院信躺信箱呢?)跟主委反應她說她不管,可以這樣嗎?總幹事有問題是她硬要留的,卻拒收住戶信跟不通知所有權人來領信。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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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04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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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1、刑事部分可向警方或地檢署提出背信告訴。

     

    2、民事部分,可向相關人等及保全公司請求連帶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