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社違建被拆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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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13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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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公設違建屬於瑕疵給付,就法律上來說確實可向建商請求損害賠償及減少買賣價金。
2、不點交之狀態,建商須就公設之問題負擔全部責任,惟若經住戶使用後,將造成未來責任上難以釐清,住戶將就公設部分自行承擔問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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