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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社違建被拆

  • der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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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13 13:21 
  • 文章人氣: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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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一下近期管委會跟建商協調公社違建部分,管委會主張拆除並後續拆除造成損失要求建商賠償,但是建商主張社區公社可以正常使用不列入點交,好矛盾我們住戶只希望能使用公社,想請問兩各問題;

    1.如果拆除違建公社部分建商真的會賠償我們社區嗎?

    2.如果公社開放使用不點交,使用造成設備損壞或是人受傷問題算是誰要負責,譬如管委會還是建商.

    不好意思造成不便進請見諒...謝謝!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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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13 13:50 
  • 文章人氣: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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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公設違建屬於瑕疵給付,就法律上來說確實可向建商請求損害賠償及減少買賣價金。

     

    2、不點交之狀態,建商須就公設之問題負擔全部責任,惟若經住戶使用後,將造成未來責任上難以釐清,住戶將就公設部分自行承擔問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