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朋友簽本票欠債不還怎麼辦?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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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14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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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票的話可以做本票裁定,要在到期日後(如果未記載到期日則以發票日起算)三年內做完本票裁定加上換債權憑證(之後每三年內換一次債權憑證以中斷並重算時效)。如果是支付命令的話,也是在到期日後三年內做完支付命令加換債權憑證(之後每三年內換一次債權憑證以中斷並重算時效)。如果是以起訴的方式來處理,則是收到判決確定之後每五年內換一次債權憑證。
二、本票的話要看有沒有符合法定應記載事項,不然會變成無效票。
三、如果只有十萬元,建議不要跑去大陸要了,這個很麻煩。
四、我是你的話會做本票裁定,然後每三年內換一次債權憑證。接下來才去國稅局查對方的財產,即使對方有財產也可以放著生利息。做為債權人,這樣的金額很多人是放著生利息的(例如銀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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