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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違反食品安全衛生法第28條

  • 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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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14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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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昨天收到衛生局寄給我的雙掛號,說是台北市衛生局在今年2月在yahoo拍賣查到賣日本的甲殼素,有提到"瘦身纖體,瘦手臂"的字眼,要我寄意見陳述書或一個月後某時間去說明。

    因為罰款是4萬~400萬很大條,我趕緊打電話去想改最近的時間說明,但辦事人員說約談都滿了沒法改時間,要我寄意見陳述書就好,那我的問題是:

    1.實務上,親自去說明跟寄陳述書,罰款會有不同嗎?哪一個方式比較好?

    2.因為拍賣是我老婆用我資料開的帳號,我也沒過問其中的細節,她是說去日本買太多回來又不想吃了,所以想賣掉,那如果寫陳述書的話,這點要寫進去嗎?還是以我為當事人來寫就好?

    3.陳述書裡有一項要勾選產品來源,有"一般食品","健康食品(還要填衛生署健食字號)"跟"其他",這我要勾哪種?怕填錯了,會被罰很多錢。

    4.最後意見陳述的部份,要寫些什麼呢?需要用哀求的語氣請衛生局從輕發落嗎?

    昨天剛接到這信還覺得莫名其妙,因為我沒在網路賣東西,知道是我老婆後,就趕快叫她把東西全下架並關閉帳號,我看罰款是免不了,但希望是罰最低的就好,因為也不是要賺錢,就不需要想賣掉而已,以上問題麻煩貴站大律師能指點一下,謝謝!

  • 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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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20 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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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寄了意見陳述書過去,但現在還沒後續消息,到台中市政府官網也沒查到什麼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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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20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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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前也有相同情況但到台中市衛生局說明,承辦人員說這都是直接開罰4萬,但是也曾移轉到別縣市後只被處以教育指導,所以想請教各地區被行政處份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