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詐騙勞務後,工程款項被收走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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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16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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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若對方確實在過往有類似的詐欺前科,這個案子有可能對方是偽以會給付工程對價為由、詐騙您進行施工,此部分確實可以考慮提起刑法第339條第1項普通詐欺罪之刑事告訴,可以敘述事實上即法律上理由,撰寫刑事告訴狀提出於警局或檢察署,在未來的刑事程序中,對方也非出面不可,也可藉此與對方談判。 對方如果有簽具本票,可以針對此張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後進行強制執行的動作。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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