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刑法356條是屬於告訴乃論還是公訴罪??

- 卡特曼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4-18 22:39 最後編輯日期:105-04-18 23:01
- 文章人氣:4784
- 個人積分:56
-
會有刑法第356條之刑事責任:「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此部分可以據以提出告訴,以此為壓力要求對方清償。
(以上是律師說明)
1.對方被告很可能隱匿財產,但我有法院給的強制執行權利之下,藉故拒付或故意提領帳戶全部的錢~以達到侵犯原告求償的權益,但要告人總是要有證據,比如對方有工作卻推拖延遲本來該給付的金額,這些算是證據嗎?
2.那這些事情我要怎麼取得證據?(現在是雙方已經在法院調解成立後)
3.請問刑法356條(損害債權罪)是屬於告訴乃論還是公訴罪??
第 1/1 頁
- 1
共 2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