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前夫育有二女,離婚時協議一個人帶一個,在戶政事務所也已註記,但是離婚之前都是我一個人帶二個孩子,前夫只有假日才會來看孩子,小女兒只有3歲被前夫帶回去了,我想爭取回來,該如何爭取?沒離婚前我是全職媽媽,離婚到現在大約一個月,我真的很想念我的小女兒,也希望她可以回到我身邊,我現在還沒有工作,請問我爭取回來的機率高嗎?如果我在探視時帶她回來就不再歸還會有什麼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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