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著作、智財權疑問!
- Ren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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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23 22:27 最後編輯日期:105-04-23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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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們好:
如原先我繪製了一張代表網路社團團體的LOGO圖片...
而該圖屬具有表達該社團著作意義的圖片創作作品...
並且當時於創作完成後有大量印製成貼紙~旗幟~T恤~等...
由於日前發現該社團成員在未經過我的同意之下...
擅自將原已存在之旗幟等作品進行改作,並且也將原先我所設計的
社團LOGO附加在其圖片上...竟而印製成旗幟...貼紙...等...
且排版相似度高達90%以上...
請問:
1.原創作人...是否須將該圖申請專利著作登記?或是其他智財登記為憑?
2.如改作者在未經過原作者同意之下~將原作者的LOGO圖片附加在該社團新旗幟上及商品上並於社團公開展示...
請問原創人是否可對改作人提出告訴?以何罪名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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