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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 財政部 最近發行 國外進口郵包(淘寶)稅務一事

  • Asa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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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25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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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您好:

    我是一位喜歡網路購物的網路使用者,尤其在淘寶網上。最近新聞報導財政部發行了一項法規,關於進出口郵包達三千元以上或以下者要課稅的事情。

    沒有深知法律的我,一直無法理解財政部這條法規。故想請教:

    Q1:不管購物是否達到新台幣三千元,皆需要被課稅嗎?

    Q2:還是,未滿三千元者不用課稅,超過者需要被課稅?那麼是課幾%?

    另外,可否用簡單一點的方始解釋一下財政部這幾項說明:


    (二)自國外進口的郵包物品,自同一寄遞地,同一到達日(郵政機構加蓋郵戳於郵包發遞單上的日期)寄交同一地址或同一收件人,在兩件以上者,合併計算完稅價格。

     

    (三)自同一寄遞地寄交同一地址或同一收件人的郵包物品,30日內郵寄物品2次以上或半年內郵寄物品6次以上,不適用完稅價格在3,000元以內者免徵進口稅費規定。
    (四)完稅價格超過3,000元,且非屬應辦理報關的進口郵包物品,由海關填發小額郵包進口稅款繳納證,交由郵政機構投遞並代收稅款。

    ↑以上,因為淘寶多採集運方式,從不同賣家那裏購買東西將東西一併寄到指定的集運倉,再由集運倉庫將所有物品一併寄到台灣。那麼我以同一地址但收件人不同,30日內2次以上的話,還會被課稅嗎?

     

     

    懇請回應,謝謝!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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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25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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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關於這個規定是這幾天才從新聞看到的,預計應該是查不到判決前例可供參考。

    二、新的規定如果是剛上路,有一個可能性是連下級的公務員都一知半解…

    三、一般來說我的作法是直接函詢財政部,政府機關又涉及繳稅,你發函問的話一般他會回復才是。

    四、稅務機關的原則是這樣,如果你事先都問他照他的規定走,那麼他就立場說你是壞蛋然後罰你。反之,如果你沒有先問,然後你犯了他的規定,他罰你之後你再救濟通常都是輸得比較多。

    五、不過從新聞上看到而已,這個規定是否已經通過的話你可以再研究一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