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八月女友人(甲)與友人前男友(乙)共同買了一台車,由於汽車為乙所想要購買,但由於乙在銀行上信用不良無法申請貸款,因此用甲之名義購買汽車乙台,但實質為乙在使用且貸款均由乙支付,之後友人與友人前男友分手後乙要求甲必須用新台幣三十萬元整將車子購買回去,且不接受協商必須要甲付三十萬元,如不付將讓汽車跳貸款讓甲信用破產且甚至出言恐嚇要對甲做出恐怖行為,乙已通知許多友人要抓出甲使得甲心生恐懼。請問該尋求何種法律途徑可以幫助女友人?
您好,
1、甲可以存證信函先行通知乙終止借名登記之關係,限期乙應協同辦理車子之過戶。
2、若乙不從,則提起訴訟確認車子所有權並返還登記予乙。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甲可以存證信函先行通知乙終止借名登記 ... (恕刪)
1、甲可以存證信函先行通知乙終止借名登記 ... (恕刪)
律師您好,但監理站回應貸款尚未結清時不得辦理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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