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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票註明代寄保卡跟照片

  • may m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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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02 08:28 最後編輯日期:105-05-02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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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於還在開偵查庭,上一次開庭把服用的藥物送檢

    這次收到傳票上面只有一句帶健保卡跟照片

    我問書記官,書記官是跟我說藥物檢驗出來了.

    檢察官好像是要你就醫院治療(他不小心說太快告訴我這個)

    那是不是代表,我拿出庭上證明服用的藥物化驗結果

    無法讓檢察官相信未服用毒品

    所以,還是必須像檢察官說的就醫院治療?

    一般是不是驗出甲基超過500就可以起訴?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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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02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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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不一定,不要預設結果是什麼。

    二、這類案件,驗出來陽性,有可能是服藥,也可能是施用毒品,有的檢察官會選擇認罪協商[有看過這樣的判決],也就是說檢察官是有可能開庭的時間跟你討論你要不要認罪他給你附條件緩起訴讓你去做戒癮治療。

    三、但如果你真的沒有施用毒品幹嘛同意去做戒癮治療。

    四、如果你真的沒有施用毒品而你想增加勝算,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畢竟有沒有施用毒品這種事情是不太可能在公開場合的,所以不會有什麼錄影或是證人可以證明你沒有施用。這類案件真的是蠻適合做民間測謊的。檢察官預計不會同意做公家測謊,毒品案件這麼多,如果每個都要求做公家測謊這個測謊單位也消化不掉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