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有錯
- 陳柏甫 (陳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5-05 17:47
- 文章人氣:196
- 個人積分:29288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肇事責任就已經是考量車禍所有因素所為的認定結果,,鑑定責任既是判定您較重,法院很可能是依據這個來做為過失比例之認定。
2、法官當然還是會依職權判斷,本件對方有無駕照一事必須與車禍事故有因果關係,才會影響法官的判斷,並非無駕照就一定對我方比較有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第 1/1 頁
- 1
共 3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