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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債權憑證後之後要強制執行費用的問題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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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11 15:16 最後編輯日期:105-05-11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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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若先前已經繳納過足額之執行費(執行標的價額的千分之八),持債權憑證聲請強制執行就不用再繳納。 若先前只依強制執行法第28條之3、第27條第2項規定,繳納1000元執行費,逕行發給債權憑證,就要依第28條之3第3項規定,補繳差額之執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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