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繼承與贈與 > 繼承問題

繼承問題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5-16 14:28 
  • 文章人氣:431
  • 個人積分:12
  • 請問祖父去世,祖母和叔伯及父親財產是怎麼分。是均分還是祖母可以多分

  • 陳柏甫 (陳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5-16 14:45 
  • 文章人氣:114
  • 個人積分:29534
  • 律師評價:1122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應先由祖母依照婚姻財產分配,取得祖父一半之婚後財產,祖父剩餘之財產才屬遺產,由祖母及子女均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沈恆 (沈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5-16 15:02 
  • 文章人氣:113
  • 個人積分:2701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要先分別計算祖父及祖母的婚後財產狀況,如果祖母的婚後剩餘財產較少,祖母可先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祖父財產扣除分配額後之餘額才是遺產,由全體繼承人均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呂昀叡 (呂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5-16 15:11 
  • 文章人氣:127
  • 個人積分:3258
  • 律師評價:109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往生者的配偶,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配偶取得依該條規定數額之財產後,剩下的財產才是屬於可分配繼承人的遺產。 關於遺產分配,依民法地1138條之規定,往生者的配偶及兒子均可繼承,依民法第1144條第1款之規定,兩人平均分配遺產,請注意配偶除了依前1.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外,還具有繼承財產的權利。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 http://www.jf-law.com.tw/profile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