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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民事責任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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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19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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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29534
  • 律師評價:1122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恐嚇罪係借惡害的告知影響他人的意志決定自由,您的身體實際上並不會受到恐嚇的損害,是受侵害的為195條所列之自由權,若您能證明因受恐嚇而有精神上疾病或心理健康受創,亦可以健康權受損為請求權基礎。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