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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17歲

  • 回憶多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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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3-13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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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今天17歲 網路認識一個女孩 女方17歲 認識不久之後 我就問他要不要來找我 我問過之後 不久 過一星期左右 他就來找我 並且應該是當天來回 不過 因為我們完的太過頭 導致他的火車 沒有搭到 於是 在我家過了一夜 並且我們有發生一次性關西 不過都是雙方自願的 我並沒有慫恿過他不回家這樣 不過他家人並不知道他在跟我交往 當天也不知道他住我家 不過他現在發現了 他們也已經去報案 他們家現在沒有要提告 不過已經在警察局作筆錄了 這樣我須負神麼刑責 請問 這樣下去 是公訴罪 還是神麼ㄋ 如果是公訴罪 判下去 會是神麼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