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自家患有精神病的人的侵權行為可以告嗎? 效果如何?
- j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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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27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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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親哥哥患有精神疾病(1985年生),且有長期服用藥物與領有身障手冊!
現居家中,同一個屋簷下!
事發:
我在上大號時,因他急於使用廁所洗澡!!
而拿銅板將 " 我的廁所門打開 "!!! 並做勢要進來!!!這件事讓我備感不舒服!!!
我想問,如果往後若一再發生這樣的事件!!
我能行使怎樣的權力自我保護!!!
(因為很難講,以後我洗澡時,會不會也無故的衝進來,或偷開我的門。)
過往紀錄:
曾經也因幾度的開我房門而深受驚嚇!!
更一度在夜深人靜時開我房門,問我姊:"你有沒有被幹過"!!!
(當時我與我姊同為一個房間!!)
故,現在已養成習慣鎖房門睡覺!!
[但! 廁所不同!! 是銅板就可以打開的那種!!! ]
故,若有再次如此行為,我該怎麼做?
需要舉證嗎?
可以告嗎? (但監護權是媽媽的樣子!!)
效果如何?
這類侵犯行為,我的行使權有哪些? [有針對被患有疾病人士侵犯隱私所能行使之權利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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