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尚未匯款 間接毀損罪
- chian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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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04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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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律師~拜託求解???? 我於5/14請一位賣家替我代購包包 表明我非常想要,我會馬上匯款並希望賣家能儘早寄出 賣家表示他現在又即將出國,請我等他5/24回國後再匯款 5/31賣家私訊我請我匯款,我向他說:「因為我這期間借錢給朋友 但我真的非常想要這包包 不知是否可讓我在六月中領錢匯款 非常不好意思」 賣家隨即表示:「沒辦法喔,請於xxx時間匯款,否則提告間接毀損罪」 現在時間到了,但朋友真的還沒還我錢,當初想馬上匯款賣家沒空,也向賣家表明我真的很抱歉,並不是要惡意棄單,但賣家不接受 請問若賣家對我提告「間接毀損罪」成立嗎?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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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05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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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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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56條間接毀損最:「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依您所述情形,並無任何「將受強制執行之際」不會有間接毀損罪之問題。 另外對方可能提起刑法第339條第1項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但您是有個人理由而遲延付款,在法律上也難論以普通詐欺罪。 既涉及刑事責任,也請務必謹慎以對。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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