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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私訊 恐嚇提?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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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06 13:11 
  • 文章人氣:156
  • 個人積分:29288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恐嚇罪之成立須以惡害告知致他人生危害於安全之情形,才會該當恐嚇危安罪,本案情形看來,如對方陳述之內容為真,可能尚不構成恐嚇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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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06 15:57 
  • 文章人氣:157
  • 個人積分:97060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還是要看具體的內容才有辦法判斷是否該當刑事恐嚇相關犯罪,建議可以直接來電來信就具體狀況說明。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