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去年10月跟丈夫提起離婚意願後、
他就開始消失不見了!
他是美國籍的香港人、我們只有在台灣註冊過~
之後一直都是他住美國工作、我留在台灣分居兩地~
當我提出離婚要求、他是不肯的!
但是他在美國的所有聯絡方式與居住地都換掉!
我完全找不到他的人!
請問~我該怎麼做~才能訴請離婚?
您好,
1、可以對方惡意遺棄超過六個月為由訴請離婚。
2、或蒐集其他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訴請法院判決離婚。
建議可委請律師協助處理,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們有無共同住所地?如果沒有,那麼你們通常在美國或是台灣相處? 這牽涉到在台灣法院起訴時,要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來判斷可否離婚,必須先釐清,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24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30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事務所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277292797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590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3560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768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278
黃舜暄 律師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LINE ID:0975-853-197)
0975853197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