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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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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08 19:09 
  • 文章人氣:143
  • 個人積分:29580
  • 律師評價:1122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您母親與父親已經離婚,是母親確實已無繼承父親財產之權利,該註記對實際法律關係並無任何影響,不影響也無必要。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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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9-09 19:28 
  • 文章人氣:4
  • 個人積分:2701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一般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就不再是繼承人,不能繼承任何遺產,法律上不能指定只拋棄某特定遺產,應注意區別,以免後悔莫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