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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視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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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09 00:15 
  • 文章人氣:280
  • 個人積分:29620
  • 律師評價:1122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小孩之監護權雖在姊姊這,但前夫並未因此喪失探視小孩之權利,如無具體事證證明其對小孩有不利之影響,則您姊姊無法阻止對方探視小孩。

     

    若不當阻礙,對方可至法院聲請酌定小寒之探視時間及方式,甚至請求改定監護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