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跟對方有些衝突,對方約我出來講
我找了我4個朋友陪我一起去,但對方卻找了20個人
事情有些講不妥,我們先動手了,打了對方一個人,對方沒有還手,連叫來的20個都看著他被打。
事後對方母親有去備案,準備提告,
警察是建議和解,我是想請問我和解會吃虧嗎。
如果他要告我 告的成嗎
補充:對方是輕傷 瘀青而已
您好,
您係出手為傷害行為之一方,本案事證亦相當明確,若不和解,未來至法院會被判刑,並仍須賠償對方之損失。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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