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當親戚的保證人而負債110萬(對象為銀行)
日前以70萬達成協商(據銀行說法也已送信保基金審核通過)
上個禮拜簽完協議書並且70萬也匯過去了
但是這禮拜卻接到電話說信保基金那邊有異議 可能一切都還有變數 (我不清楚銀行跟信保基金那邊是怎麼溝通的 我只得到銀行單方面的回覆)
想請問 如果像我這樣已經和銀行簽訂協議書 也履行了償還義務 照協議書上寫應該已經跟這筆債務再無相關 如信保基金那邊現在說不同意此協商內容 協議書本身是否還具有效力? 我是否需再重新協商?
謝謝
您的保證責任是您與銀行間的法律關係,信保基金與銀行間是另一法律關係,如果您已經與銀行達成協議並履行付款條件,則您的保證責任已解消,除非協議書有保留需信保基金同意的條款,否則信保基金的異議並不會影響您協議書的效力。
謝謝回覆
另外想請問如果當初簽訂協議書時沒有向銀行要一份副本
如果現在銀行耍賴不打算承認的話 是不是就沒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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