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月前買二手車,結果現在發現被騙。
車子已撞過車體有修理過的證據(非原廠),但當時對方並無告知,也沒有和對方簽買賣契約。
現在發現,對方過戶給我的強制險上的車牌號碼非現在的車牌號碼(已換過),產物保險有查到前車牌理賠的紀錄。
現在有的證據只有:1.車體修理過的證據2.前車牌理賠的紀錄3.當初買的網頁上有寫「車況相當良好」的字眼
是否只能套對方的話並錄音才有足夠的證據呢? 還有目前3個證據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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