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的債權問題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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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21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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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指「法定財產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上開財產並不包括繼承或是贈與等無償取得的財產及慰撫金。」故閣下可依民法第179條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具狀提起返還不當得利之訴求,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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