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你好
我今天結婚有個問題想請教我老婆在三年前跟一個男的交往,但交往幾個月之後發現男方有婚姻但他解釋說再談離婚叫她等而我老婆選擇分手了,之後也沒連絡了,但現在用LINE傳了一張照片(那時出去被偷拍合照)跟某律師事務所信函信封(寫男方名子,沒看到內容)的照片給我老婆
對方的妻子一直認為我老婆是他們離婚的原因,過這麼久了還有罪狀嗎?還是有其他問題?
PS.照片是男方前妻找徵信社拍的大概是3年以上照片
您好,
1、刑事通姦罪之告訴期間為自知悉時起六個月內,是對方妻子若係最近才發現有妨礙家庭之罪行,可於六個月內提告,但僅憑照片可能證據並不足夠。
2、民事部分,可於知悉時起兩年內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期間之計算要以對方知悉時起算,所以較不明確,但若對方要主張有通姦行為,則要證明曾發生過性關係,若僅有出遊照片仍無法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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