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婆過世留下遺產,母親及其他繼承人因分配遺產比例無法達成共識,故由其中一位繼承人向法院提出分割遺產,目前法院判決書已下來,判決確定證明書亦已申請下來,外婆留在農會及郵局的現金是所有繼承人均分
想問現在母親可以拿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自行"到農會及郵局提領法院判決中屬於母親個人比例部分的現金嗎?
還是需要所有繼承人一起去才能辦理現金提領呢?
謝謝!
您好!
既然已經裁判分割,繼承人可單獨持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依判決主文內容取得自己分得的部分,分割後就不再需要其他繼承人配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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