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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拋棄繼承附件相關問題

  • 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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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29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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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的太太過世了,現在要辦理拋棄繼承,我有一個女兒20歲,岳母還在岳父已死亡

    問題1.我跟女兒都要辦理拋棄繼承,可以一起申辦嗎?或著是要等我寄存證信函給我女兒之後她再申請?

    問題2.繼承系統表 如果是我申請 只需要寫到第一順位的人,那女兒便裡也只要填寫到第二順位的人的資料嗎?還是都要填寫到第四順位?

    問題3.通知下一個繼承人是要寄出存證信函 為什麼有人說辦理之後法院會幫忙寄?還有到底是先寄存證信函 再到法院申請拋棄還是先辦理拋棄在寄存證信函?

    麻煩幫忙解惑 萬分感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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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30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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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3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直接一起辦理。

    2、繼承系統表要盡量完整,包含四個順位繼承人。

    3、要自己先寄送存證信函,除非有不知地址或是其他不能通知之情事,才能聲請法院協助。

    4、建議可以請律師協助聲請,避免因為不熟稔法律規定而遭到駁回。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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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8-23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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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除配偶外,女兒、岳母、太太的兄弟姊妹、太太的祖父母依序是繼承人,可一起列入繼承系統表並一起辦理拋棄繼承。若全部順位都一起拋棄繼承,就無須寄存證信函通知後順位。繼承問題繁瑣,建議可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以利周全維護權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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