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辛苦的律師好
關於要對公司假扣押執行的問題,公司欠款約300萬
有向國稅局查到公司有兩間銀行
類別是利息:給付所得是2808,可抵扣稅額280,財產交易損失為0
另一間是給付所得7
這樣表示公司銀行是不是沒有財產
這樣我有需要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執行嗎?
另外法院判決若下來,對方訴狀寫得若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免為假執行
如果真的銀行沒存款,是否等於沒用呢?
感謝辛苦的律師回答,謝謝
您好,
1、公司名下若無財產,就無法獲得受償,僅得定期更新債權憑證,並於公司有財產或清算時進行分配。
2、對方名下沒有財產,應不會提擔保至法院,且去假執行對方也無意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假扣押跟假執行是不一樣的,前者只是保全程序不會進入到後面階段的拍賣等程序。既然國稅局提供的所得清單利息有2千多元,表示本金至少在20萬以上,可以為強制執行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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