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五月進入餐飲業工作,在工作期間因為同事間的閒言閒語導致我壓力真的很大也因為如此所以我在七月就直接留信告知公司我不做了也在當天就將制服歸還(因制服屬於公司財產),之後就直接沒去上班了。
想請教律師:
1.工作未滿三個月離職須提前跟公司告知嗎?
2.因為我進去工作的時候並未簽訂任何合約,只有加保勞健保而已,這樣公司會因為我突然離職而利用這點對我做任何求償嗎?
3.我有留信告知了,那這樣算是我無故離職嗎?
以上問題再麻煩各位律師幫我解惑了 謝謝!!
感謝兩位律師的回答,但我想知道的是工作未滿三個月是否需事先預告公司要離職?還是說可以不經預告直接走人呢? 那又如果我有留訊息給公司告知我要離職但未口頭告知會變成我是無故離職嗎?以上問題麻煩各位律師幫幫忙幫我解惑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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