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院支付命令
- 四代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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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02 02:02 最後編輯日期:104-12-02 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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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善心大德,大家晚安
小弟有一事感到不解,希望各位善心;或是有經驗的人士能否給予意見與指教
內文聲稱家父於民國92年訂立借款契約,並約定94年償還;但家父並未清償,且家父已於民國97年往生。
民國96年,家父仍在世時,舉家已搬遷至離舊址不遠的新居;民國97年家父便往生
是否確有此筆借貸,也已無從詢問
小弟的疑惑是
1.該商業銀行於家父在世時為何不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民國94~97年期間)
2.支付命令中提到家父的借款金額不高,但利息卻高的出奇,這當中是否有詐?
3.支付命令中提到逾期未清償,則利息會由當初的14%提升至20%;這利率之高令我瞠目!!
家父往生迄今已七年有餘,一直以來未曾接獲類似相關的的要求;七年後才發出此等支付命令,是否有藉由時間關係、提高利息金額之嫌疑??
小弟於此類事務一竅不通,僅聽從友人建議,將提出異議狀,但後續步驟該怎麼走下去,著實令我焦慮。
希望若有精通此類型、或是知道該怎麼繼續處理的善心大德,能否給小弟指引一條明路;感激不盡。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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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24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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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於20日內提出異議。
2、屆時會進入訴訟程序,您必須提出當初未何沒有辦理拋棄繼承的理由及事證,並且判斷對方的相關利息、費用等是否合理。
3、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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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02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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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權銀行會如此作的原因是:你的父親已經往生,所以想籍由支付命令確定債權,以利後續之追討你父親可能留下的財產來向你們子女催討。
二、依你所述的情形,債權銀行懷疑你們有繼承財產,爾後確定債權之後來向你們進行追討。
三、你們如果沒有繼承財產的話,我的建議連異議都不需要提出,但是如果有的話,因為現在是限定繼承,你們會將所繼承的財產中,負返還債務的責任。
四、比較保險的作法是先以繼承人的名義提出異議,這樣就會轉為訴訟程序,不過法院幾乎都會按排調解,在安排調解時,你就會知道整個的內容,且才知道為何會有如此高的利息的原因(這要閱卷才能明暸),你才有辦法作出下一個對策出來,有些銀行因為提出訴訟程序的費用太高而會撤回,但是大部分的銀行會如此作,就是希望能夠有人出來與他們談,上述是我的建議你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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