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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聲請戒癮治療

  • K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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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9-01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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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6
  • 我近期吸毒被逮目前為初犯希望能聲請戒癮治療,在檢察官詢問完時叫我離開時我不知道要提出戒癮治療這樣還來的及嗎?

    我該怎麼做?

    我已經確定決心不再碰觸這些東西希望有人能幫助我。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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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9-01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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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426號
  • 您好:

    您可以寫聲請狀給檢察官聲請戒癮治療,只要檢察官還沒下勒戒處分前都來的及,不過主要還是要以檢察官認定為主,這是檢察官的職權,但在還沒下勒戒處分前都還有機會。

  • 謙理法律地政聯合事務所 地址:台中市西區五權路1-67號9樓之1 電話:04-23726102 手機:0955833247 有詳細問題皆歡迎來電或親自前來本所尋求協助!
  • K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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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9-01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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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該如何提出聲請我初次碰到這個問題目前我絲毫不知道我該怎麼做。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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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9-01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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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0228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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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9-01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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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9740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請求緩起訴就癮治療,應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檢署加以請求之,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黃國政 (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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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9-0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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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1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455號
  • 針對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原則上檢察官得依其權限選擇為:附命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 

     聲請法院准為觀察勒戒裁定(觀察勒戒要入監執行、戒癮治療不用 

    建議在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之前,儘快聲請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如果法院已裁定觀察勒戒,則後續只能在抗告期間內提出抗告,翻盤機會不大、難度很高。 

    請您切勿輕忽此事後續發展!我強烈建議您這件案件應該尋求專業律師處理;建議您讓我來處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聯絡~

    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隨時與我聯繫!

    E-Mail: a121218@ms19.hinet.net

    手機:0983016238 (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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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9-01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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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9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檢察官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規定,的確是可以為緩起訴處分並命令戒癮治療(「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之程序,於檢察官先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之規定,為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時,或於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認以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程序處理為適當時,不適用之。」),如此您則不須在拘束人身自由的情況下拘禁在一定處所,但實務上不常使用,因為毒品犯罪的再犯率極高,但您若是沒有前科的話,並且有個人經濟、家庭、學業及過往素行的因素的話,倒是可以有機會爭取。
    2. 建議可以撰寫刑事答辯暨聲請戒癮治療之書狀給檢察官進行爭取。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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