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屋主哥哥請求弟弟遷讓房屋,訴訟費用如何計算?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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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9-08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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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 遷讓房屋訴訟標的之價額,應以房屋之交易價額為準,其附帶請求給付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部分,則不併算其價額(可參考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949號、92年度台上字第969號、91年度台上字第1292號裁定意旨)。
- 房屋之交易價值,現行實務多不接受以繳納房屋稅之房屋課稅現值為標準,通常會要求原告提出相關之證據證明交易價額(最高法院97年度台簡抗字第20號裁定),可以提出附近之實價登錄資料、房仲網站成交資料或鑑價報告等,供法院參考,法院若接受就依該表準繳納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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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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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9-08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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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裁判費之計算以房屋價值為準,可嘗試以公告現值做為訴訟標的價額,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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