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銀行主張代位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法律上主張依據沒有問題 2.縱使現在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 債權人在時效之內還是可以代位行使請求權
1.可以考慮的是父親是否先主張夫妻剩餘財產之分配(辦理分別財產制或離婚)
2.另外就是等債權人起訴請求至法院訴訟再提出答辯
3.可能必須了解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意義
如果今天是父親留下很多財產
那不分給母親
你是否會覺得很公平呢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可以考慮的是父親是否先主張夫妻剩餘財產之分配(辦理分別財產制或離婚) ... (恕刪)
張律師您好~因母親名下房屋是靠自己勞力所得的,父親從未竟過責任(包括撫養及置產)而我母親是一位非常單純負責的媽媽,因父親欠債的關西生活過不安穩,之前曾有銀行人員來家裡查封,又不斷電話騷擾~但房子是我媽媽多年辛苦工作清償貸款所得來的~只是為了讓我們有一個安穩的家,如果出庭該提出如何證據證明房子是母親勞力所得呢?
Dear niki,
有關你詢問的問題,你可以參考民法第1030條之一之規定,相信對你有幫助.
周兆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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