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婚生子女的監護權
- Kier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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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6-05-07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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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丈夫結婚於民國100年
我於民國105年3月開始外遇
丈夫在民國105年6月得知我外遇
討論後以不離婚為前提
丈夫默認我的外遇
而我也同意丈夫外遇
由於我們之間有不孕的困擾
丈夫甚至表示我和外遇對象若有子嗣他願意撫養
=====以上僅口頭協議====
今年四月我發現懷孕
由於和丈夫幾乎沒有行房
判斷應該是和外遇對象所懷的小孩
=====分割線=====
現在我跟丈夫正協議離婚
但他還不知道我懷孕的事實
撇除他會告我通姦罪的可能
因為我們幾乎是理性和平談離婚
但是我擔心他知悉我懷孕的事實後
會不願意放棄監護權
我很擔心最後弄到小孩保不住的局面
請問我可以在離婚協議時請求他放棄監護權嗎?
若他願意放棄
他是否有權利探視?
- 王上仁 (王上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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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小心的是如果孩子是外遇對象的,將來要提起否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不然孩子就會被推定為婚姻存續中的丈夫血親,詳細因應可以再與律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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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上仁律師事務所:0911-101-770(LINE同)、shangj.wang@gmail.com
- 胡志彬 (阿彬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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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現行法律,就算現在離婚,小孩出生時也會推定對方是小孩父親,將來還會有訴訟確認之問題
2.如果協議定小孩監護,也要小孩出生後,監護權歸你,對方也會有探視權(沒有提起前面的訴訟的情況下)
3.如有特別考量,建議與律師詳談較妥
- 我是胡志彬律師,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留言或撥打手機0963470881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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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6-05-07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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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撇開刑事妨害家庭及民事侵害配偶全民是損害賠償及裁判離婚等問題,專注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您可以配偶為被告,提起否認親子關係之訴,對方非未成年子女之生父,不會有監護權或探視權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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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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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離婚協議之重點,可能應放在對方願意放棄民刑事請求權,可能比較實際,避免對方事後對您提出刑事告訴及民事請求損害賠償,未成年女監護權之部分,對方非生父,無監護權或探視權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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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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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6-05-08 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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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您不要輕忽後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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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路宣 (Lewis/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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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由於懷孕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此寶寶的爸爸會被推定為丈夫
也就是說,你在小孩生下來去報戶口的時候,他會直接登記爸爸是丈夫,媽媽是你
若要完全"還原真相"的話,需經過以下步驟:
小孩生下來→提出與丈夫否認親子關係之訴→提出與外遇對象確認親子關係之訴
如此才能真正的讓媽媽是你,爸爸是外遇對象
若你只是想要處理監護權,不在乎如何登記的話,也可以跟丈夫商量好,你們一起去戶政事務所訂好孩子是給你單方監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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