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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六月時候酒駕,想請問罰金最少一定是九萬嗎

  • 阿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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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7-12 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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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大律師您好

    抱歉我做了不好的示範 酒駕就是不對

    本人今年六月份騎機車(酒駕自撞),並無傷害到其他人或是任何車輛,出院後有到警局做筆錄,當時員警說酒測值高達0.59,要移送地檢署,想請問這種罰金基本最少都是9萬起跳嗎,還是看到時候檢察官怎麼說?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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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7-12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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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3年6月13日起酒駕正式入法,酒測值吐氣達0.15就開罰,(0.15~0.24)以酒駕行政罰裁罰。酒測值吐氣達0.25(含)以上者,就按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偵辦,依法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 建議遞狀向檢察官聲請緩起訴處分,本所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本所法律扶助服務縣市:宜蘭、基隆、台北、士林、新北市、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橋頭、屏東、台東、花蓮、澎湖、福建金門、福建連江。
    3. 所長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關心您 !

  • 趙平原
  • 廖淑華 (廖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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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7-12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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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案涉及法條:

    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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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7-12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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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185-3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
        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
        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是您可能會有上開酒態駕駛犯嫌,此部分您可以在地檢署開庭時據狀陳明當下狀況,並請求就量刑之酌減,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李路宣 (Lewis/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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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7-12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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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議委請律師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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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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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現行條文是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以下罰金。意即不一定會併科罰金,法官的量刑標準會以是否為初犯、犯後態度、學經歷、經濟狀況等綜合評估。如有疑問可來電或加Line洽詢。

    趙友貿律師

    學歷:東吳大學法學碩士

    現任

    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家事專科律師及扶助律師

    新北市青年律師服務團律師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桃園市政府法律諮詢顧問

    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協會網址:http://www.help.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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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趙友貿